詳情信息 |
標 題: |
關于實名舉報人民銀行瀘溪縣支行工作人員張谷利用職務之便實施詐騙的回復 |
日 期: |
2019-05-13 |
編 號: |
XXZ19051348087 |
內 容: |
尊敬的領導: 您好! 人民銀行瀘溪縣支行工作人員張谷(目前在職)利用工作之便,多次發放各種項目工程信息,以工程缺款名義的由頭,再三要我借款入資。 2018年9月26日,張谷以工程缺款名義,向我借款5萬元,在人民銀行辦公區域內當場寫下5萬元借款合同與我,并許我以后續工程可以幫忙競標及高息回報等各種好處。 自轉款5萬元后,不斷發放各種工程信息,要我再次出資。考慮到投資5萬元是看在有銀行背景,且銀行公示欄內有其各種具體職務公開信息;但如果需要再投資得再考察,所以后期并未再借款。 借款后,見未后續投入,張谷以各種理由拒付利息,且償付本金。后面干脆失聯。 張谷此種行為屬于嚴重利用人民銀行的背景以項目為名義詐騙,以個人的劣跡嚴重影響政府和人民銀行公信力。 請領導,督促該單位處理并協助我追回我的血汗錢。同時我保留派出所刑事立案及法院起訴的權利。 |
處理情況 |
處理狀態: |
已處理 |
回復時間: |
2019-05-15 |
回復單位: |
瀘溪縣網格指揮中心 |
內 容: |
人民銀行瀘溪縣支行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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